江西擬出臺天然氣運輸和配氣定價新辦法
編輯: 李盛元來源: 經濟晚報2025-08-24 15: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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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江西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江西省天然氣價格管理機制,并向社會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明確價格形成機制,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過核定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確定準許收入,核定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其中管道運輸價格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配氣價格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權限制定。
《管理辦法》強調,管道運輸企業應當將管道運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離,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將天然氣經營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離,實行財務獨立核算;建立符合定價成本監審要求的單獨賬目和成本核算方法,形成年度成本報告。監管周期統一設為三年。
《管理辦法》確定了準許收入的計算方法為準許成本+準許收益+稅金。準許成本包括折舊及攤銷費、運行維護費等。準許收益=有效資產×準許收益率。有效資產是指管道運輸企業(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投資的,并與管道運輸業務(或配氣業務)相關的可計提收益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凈值(鋪底天然氣為原值)、無形資產凈值和營運資本。管道運輸和配氣準許收益率結合管道(或配氣設施)建設需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原則上不高于10年期國債收益率加4個百分點。稅金依據現行國家相關稅法規定核定,包括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針對價格調整可能帶來的市場波動,《管理辦法》建立了“平滑處理”機制:當準許收入變動幅度較上一監管周期變動幅度較大時,可以在不同監管周期平滑處理。監管周期內遇有國家重大政策調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重大變化的情況,可以對準許收入作適當調整。要求管道運輸企業、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每年6月1日前,公開上一年度收入、成本等相關信息。
(全媒體記者 熊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