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保教費收入減少幼兒園可領補助
編輯: 李盛元來源: 新華社、央視新聞2025-08-07 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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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8月5日對外公布。《意見》強調,按照強化普及普惠、穩妥有序推進、加大政府投入、經費合理分擔的原則,逐步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水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意見》明確,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
7月16日,在貴州省開陽縣東山幼兒園,家長和孩子們在參加戲水活動。(據新華社)
免費對象公辦民辦幼兒園適齡兒童均免
《意見》明確,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對在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平,相應減免保育教育費。財政部、教育部將統籌考慮學齡人口變化、財力狀況等因素,研究適時完善免費學前教育政策。
免費標準民辦園高出部分可繼續收取
《意見》明確,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不含伙食費、住宿費、雜費等)執行。
《意見》明確,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兒園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童家庭收取。
財政補助分區域確定補助標準上限
《意見》明確,對因免保育教育費導致幼兒園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部門綜合考慮免保育教育費在園兒童人數、所在地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等情況補助幼兒園。
《意見》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要密切關注本省公辦幼兒園辦園成本、保育教育費實際收費等情況,科學統計全省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
財政部、教育部參考各省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分區域確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上限,逐省核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定期對政策實施等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研究調整生均財政補助標準,評估周期不超過3年。
資金分擔第一檔中央財政分擔80%
《意見》明確,中央財政根據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以及在園兒童人數,按照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核定中央財政免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
其中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第一檔中央財政分擔80%,第二檔中央財政分擔60%,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中央財政分擔50%。
《意見》明確,各省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高出本區域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上限的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承擔;免保育教育費政策范圍超出本意見要求的,可繼續執行,超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承擔。
投入機制公辦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
《意見》指出,健全學前教育投入機制。各省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堅持保基本、保普惠,進一步健全學前教育投入機制,明確省以下分擔責任,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制定并落實公辦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以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財政補助標準,提升辦園質量水平。
加強監控嚴禁拖欠幼兒園教師工資
《意見》要求,各省要發揮省級統籌作用,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與本地區已實施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做好銜接。地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日常監控,強化資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確保幼兒園正常運轉,嚴禁拖欠教師工資。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規范辦園行為,切實守護好在園兒童身心健康。
《意見》要求,各省要加強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對于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滯撥緩撥國家相關補助資金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財政部、教育部推動建立長效監督體系,按照有關規定適時開展督導檢查。
兜底保障落實經濟困難群體資助政策
《意見》提出,在國家統一實施的免保育教育費政策基礎上,鼓勵各省結合實際,進一步鞏固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群體資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具體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等由各省自行確定。中央財政統籌考慮地方資助政策實施效果等,繼續予以獎補,適時研究建立統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資助制度。
同時,各省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鼓勵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安排一定經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接受學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