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
編輯: 曾丹奕來源: 江西日報2023-03-18 09: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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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更好推進江西省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讓參保群眾買藥和報銷更加便利,3月17日,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按照“應納盡納”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全省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備案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自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共濟改革實施以來,一些參保群眾反映,有一些常見病、慢性病所需用藥到醫療機構購買使用的便利性、可及性存在堵點,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以分布廣泛、購買方便成為解決群眾用藥可及性的一條重要途徑。參保群眾期盼能將在藥店購買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費用,納入門診統籌保障范圍,與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診療費用合并計算,獲得更高的報銷水平。
根據《通知》,即日起,凡自愿提交申請的單體定點零售藥店可將申請材料報送至營業執照所在縣(市、區)醫保部門辦理,連鎖定點零售藥店可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至設區市醫保部門統一辦理。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醫保藥品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管理以及醫保費用結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夠開展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即可申請納入門診統籌管理。
《通知》規定,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執行與本統籌區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參保職工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目錄內藥品費用與該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費用年度內可累計合并計算。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配送服務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通知》對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的藥品價格等配套政策進行了規定: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藥品,銷售價格按照不高于國家和江西省統一制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執行;國家和江西省(含省級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銷售價格參考中選價格執行;其他醫保目錄內藥品,銷售價格參考省藥采平臺價格執行。享受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憑處方持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自主選擇到開通門診統籌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直接刷卡結算。
《通知》要求,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應嚴格執行實名購藥,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保障購藥服務時,須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定點零售藥店應認真審核處方的藥品名稱、劑型、劑量等相關信息,由執業藥師按照處方配藥。參保人員僅需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直接結算。
《通知》要求,加強處方流轉管理,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抓緊督促指導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加快本機構結算系統接口和院內處方流轉改造,依托國家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快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落地應用,實現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醫藥機構可按照《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為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開具長期處方。
(江西日報全媒體記者洪懷峰)